郭建盟表示,基泰大直地質條件在經濟部地質調查系統內,屬土壤液化綠色的低潛勢區,地質狀況良好,災變純屬施工與管理問題。而高雄市舊市區的鹽埕、前金、新興、苓雅、亞灣區、左營等,皆屬鄰近港區高土壤液化的紅色警戒潛勢區,地質條件本來就差,相關工地多次釀災,建築鄰損糾紛頻繁上演。但土壤液化地質是可藉由工法進行克服,高雄建築法規與管理強度,須相對比台北來得高,確保建築安全。

對此,他針對基泰大直工地管理相關法令缺失,希望研議明訂於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七項修法內容:

郭建盟要求,法定深挖工地即時傳輸監測數據,副市長林欽榮表示認同。翻攝高市議會直播
郭建盟要求,法定深挖工地即時傳輸監測數據,副市長林欽榮表示認同。翻攝高市議會直播

1.法定建築工程專任工程人員、技師、監造建築師之監管職責:明定私人工地的巡管職責,避免發生基泰案主隱匿工地狀況不報。 

2.法定一定規模之建築物,承造人應公開基礎開挖工程監測數據並提交第三方公正單位判讀與隱匿竄改之處分:深開挖數據必須公開提供,防止類似基泰案主隱匿串改數據。

3.法定高雄市公共工程應即時對外公開傾斜計、水壓計、支撐應變計、鋼筋計、水位觀測井、地表(地中)建物沉陷點等6大建築深開挖監測數據:高雄率先比照公共場所容留人數與空氣品質看板即時傳輸公開公共工程深開挖6大監測數據,24小時數據監控確保工地安全。

4.法定地質敏感區應進行地改或必要措施:高雄土穰液化紅色警戒區遍佈,卻不見法規強制要求進行土質改良,為此法定高液化潛勢區應進行地改。

5.法定地下室開挖深度達十公尺,一律採用地下連續壁擋土工法:地質條件比高雄佳的台北早已明文規定深挖應以安全之連續壁工法施作,地質條件差的高雄更應實施。

6.法定增加建管處深開挖工程巡檢次數:目前工務局工地巡檢規定為2次,在民間深開挖監測數據未比照公共工程即時提供前,應提升至4次。

7.限制損鄰未解決禁止變更起、承造人等移轉:防止無良建商變賣建案金蟬脫殼致鄰損戶求償無門。

郭建盟要求,法定深挖工地即時傳輸監測數據,杜絕隱匿數據,防治基泰事件再發生。資照
郭建盟要求,法定深挖工地即時傳輸監測數據,杜絕隱匿數據,防治基泰事件再發生。資照

副市長林欽榮表示,這七項在專業上非常有建設性,市府團隊比台北還進步,一直以來都是如此的,只要有人陳情,市府就立即直接介入,現行依照我們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所下的建築鄰損的調處辦法,就明明白白。

林說,會要求逐步修法,現在可以操作的部分就一律就先行,公共工程理當全民督工,所以回去之後也要開出個窗,凡是公共工程正在建的,逐步要把深挖機組的資料這些資訊全部要揭露,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要求,一定會呼應建盟議員的要求,這個會期能夠先做的就優先先推,絕對避免類似基泰事件在高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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