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如國慶日這種國定假日,屬於「休假日」,雇主應給予休假且工資照給,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
本次國慶有4天連假,其中連假第三天,也就是10/9,是來自實施8週彈性工時,將9/23休息日與10/9工作日互換,藉此形成連假。
雇主如需要勞工於國慶連假期間上班,按規定需要額外給予出勤工資,以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出勤8小時來看,各日額外要給付的出勤工資規定如下:
首先,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
一、10/7、10/9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休息日工作的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1又1/3;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的話,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給1又2/3。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10/10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10/8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公司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企業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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