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

考量博愛座讓座爭議不斷上演,許多人喊廢除博愛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研商會議曾討論是否廢除博愛座,不過大家認為博愛座還是有必要,所以修正草案刪除「老弱婦孺」,改為「有其他實際需求者」,擴大優先乘坐對象。

簡慧娟說明,現行法規使用「老弱婦孺」,修法研商會議討論認為老弱婦孺屬於比較傳統古早說法,有其他實際需求者也可以坐博愛座,例如先前曾有年輕女子突然身體不舒服,結果被要求讓出博愛座引發討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除了針對第53條第3項,還有其他條文也要修,簡慧娟表示,修法草案已經在立法院,不過卡在其他條文還沒達成共識,修法草案尚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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