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後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15人及4法人(公司),犯罪所得高達1億1000萬餘元,上述公司負責人、會計及張姓環保業者等7名涉案人員羈押禁見。

環境管理署表示,上述業者非法清除、處理廢切削油(水)並棄置及放流於圳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刑責規定,相關違法行為人,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上述業者為增加油品生意、低價搶占市場,亦長期將回收廢油與基礎油以特定比率混合後,製成不良油品賣給國內廠商或出口至東南亞國家,影響合法廠商權益及危害國家國際形象。

環境管理署強調,檢警環等機關已建立「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平台聯合查緝環保犯罪多年,呼籲事業應委託合法的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廢棄物清除及處理。除此之外,環保署將透過智慧勾稽、科技執法,加強查緝非法清除、處理事業,以遏止不法。

此外,環境管理署提醒,民眾若查覺可疑或不明車輛進出,造成環境污染或地形地貌改變,可利用環境管理署公害陳情系統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或通報警察機關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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