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9月17日查核物流業者發現,現場實際為畜產會倉儲地點,惟經北市衛生局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並未有資訊,已屬登錄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另現場發現畜產會屬稅籍登記之輸入業者,無法提供產品責任險資料,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

北市衛生局今日下午依行政程序法進行約談,依《食安法》第47條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每案裁處新台幣8萬元,總計裁處16萬元。

另,昨日畜產會承諾今日提供巴西蛋品之詳細產品及數量部分,已於今日下午送達。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兼食安官李碧慧說,收到包含新鮮雞蛋出貨資料、冷凍液蛋出貨情形,以及目前庫存,將儘快檢視資料完整性,評估是否需再要求業者補充後,轉請各縣市衛生局依權管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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