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第1082次委員會議決議,海峽電信針對「瑞O數位行 銷企業社」、「林O資訊企業社」、「異O科技企業社」、「強O顧問有 限公司」、「群商行』、『鈺O數位行銷商行」、「雷O企業社」等7家企業客戶,因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已違反電信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4項至第6項規定,依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裁罰,共處罰鍰新台幣445萬元。

由於「一行為一罰」,7家申請門號不一致導致開罰金額也不同,NCC說明,上述第一家,牽涉4315門號、開罰85萬元,第二家牽涉200門號、開罰55萬,第三家650門號、開罰65萬,第四家2250門號、開罰85萬,第五家25門號、開罰45萬,第六家400門號、55萬,第七家510門號、45萬元。

海峽電信為台資,屬二類電信,112年5/27到期,發生行為是效期內,依電信法規定,執照失效後變成中華電信企業客戶,而海峽電信有必要進行雙證件等查證義務,中華電信與海峽電信9月到期,不會再續約。

至於到底是否開罰中華電信,關鍵在於5/27後,因海峽電信仍有使用API持續開通,會再釐清中華電信是否有權責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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