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日公布,盈豐農經有限公司從土耳其進口的1批「帶殼雞蛋」,邊境查驗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3-amino-2-oxazolidinone(AOZ) 13.7 ppb,由於標準為不得檢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有關「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因此,總共53,344公斤案內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土耳其專案進口的雞蛋在邊境維持100%逐批查驗,今年到目前,土耳其進口雞蛋報驗165批、累積6批不合格,不合格率3.64%,原因都是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AOZ)0.6~13.7ppb(標準:不得檢出)。

林金富表示,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持續到今年年底為止,總共開放9個國家專案輸入,其中美國、澳洲、日本採一般抽批查驗,土耳其、巴西、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則採取100%逐批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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