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民中學6月時片面更改老師的聘約,將屬於老師薪水的學術研究費打95折,因而有50多位老師提出抗議,後續有10名國高中部的教師遭到解聘。

此事引發教育團體、教育部關注,義民中學校方在8月初公告,復聘10位原遭解聘的教師,也將和教師委託的教育團體,協商教師約聘的條文。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義民中學違法解聘案中,教育部國教署雖多次發出公文要求學校限期改正,過程卻行禮如儀,學校董事會、校長對主管機關的要求置若罔聞,不見官方展現堅定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侯俊良呼籲,國教署應該通盤了解所有私校,看是否有類似義民中學這種情況。他也強調,政府可為而不為,對老師、家長與學生權益傷害嚴重,國教署應在開學前調查所有私校,了解有無義民中學這類情況。

他也強調,事實上不僅是國教署,各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也應該對管轄的私校進行徹查。

全教總私校委員會主委何俊彥則說,諸多私校用很多不合理手段對待教師,例如苛扣薪資、把招生責任額度跟薪水掛勾,未達校方要求的招生目標就苛扣導師費或年終獎金,更有私校教師想轉到公立學校任教,私校卻拖延不給予離職證明,讓老師被迫放棄公立學校教職。

更甚者,何俊彥提到,部分私校要求老師從事非教育事務,例如學校董事長是民代,選舉就要求老師助選。

何俊彥表示,義民中學案可發現,即使經營良好的學校,仍可能有違法情形。彭欣偉攝
何俊彥表示,義民中學案可發現,即使經營良好的學校,仍可能有違法情形。彭欣偉攝

何俊彥表示,按照過去經驗,私校這類不合理手段容易出現在經營不善的學校,但義民中學案子,可以發現即使是經營良好的學校,仍可能有違法情形。

何俊彥強調,希望教育部對所有私校全面檢視,也要對義民中學案裡面的疏失加以檢討。

侯俊良也說,國家法律對私校有明確規範,此次義民中學校方違法情節,教育部可依《私立學校法》第54條,停止校長及有關人員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亦可根據同法第77條,對學校法人董事長等處罰鍰。然而,教育部與國教署似乎只能再三行文宣示,消極以對的態度,造成延宕事件順利解決的時間,犧牲義民中學師生家長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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