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北市競選廣告採「報備制」,規定市長、議員選舉投票日2個月、里長選前1個月得以刊登競選廣告。去年通過修正後限縮時間、地點,規範北市須設置「公布欄」,提供每人A3大小的競選廣告刊登空間,刊登時間是參選人抽籤前;競選辦公室、車輛設置廣告時間,為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登記的次日起,政黨初選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依據新規,未按照規定張貼,不需勸導,可對設置人及設置處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開罰1萬至5萬元。另明定必要時可強制拆除、清刷。

北市建管處對競選廣告的認定,只要廣告中含有「姓名」、「號次」、「圖像」、「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及「競選標語或標記」任3點以上(包含3點)即視為競選廣告,俗稱「3點不露原則」。如參選人廣告僅有照片及姓名,即視為一般廣告,不受條例規範。

 

 

2024總統和立委選舉首遇競選廣告新規,北市街頭滿布參選人的形象廣告,建管處今表示,這些形象廣告多數只露2點,即參選人姓名和圖像照片,累積不到3點,無法認定為競選廣告物,只能算是一般廣告,不受新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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