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監夜半闖進耳邊吹氣

四位出面指控的受害者中,受害者A受到舍監騷擾。她表示,行為人是台大舍監,曾經獲得多次台大優良服務人員,她則是宿舍學生幹部,行為人對她有權勢、監督的職責。

受害者A指控,該舍監曾經在她睡覺的時候拿備份鑰匙進到房間,偷拍她睡覺、摸她的臉,甚至在耳邊吹氣,然後很多次的要求要擁抱舍監,舍監才不會生氣,還會親吻、壓趴在我身上、追問行蹤、限制交友、半夜騷擾、要求見面。

受害者A說,一開始她完全不敢講,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舍監已經已婚,她害怕舍監的老公來質問她,她也覺得講出來不會有人相信,「她的外在形象那麼好,而且講出來後我要住哪裡?」

受害者A控訴,舍監的種種行為,讓她非常不舒服,也在事發之後產生很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隔了將近一年的現在,還是幾乎每天要服用藥物才能避免噩夢,但只要講到相關的人事物,仍會不自覺全身發抖,甚至開始嘔吐。

受害者A出面控訴遭舍監性騷。林林攝
受害者A出面控訴遭舍監性騷。林林攝

受害者控校長陳文章關說

更離譜的是,受害者A表示,台大校長陳文章身為台大性平會主委,事發後竟然打電話給她的老師稱「事情鬧大對老師也不好」,讓她的老師一頭霧水。雖然之後學校澄清是打電話給老師關心,但受害者A直言「明眼人都知道,到底是關心?還是關說?」她也反問,「如果是關心,校長怎麼不打電話給我本人好好的關心我呢?」

受害者A批評,陳文章的行為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的保密原則、洩漏她的個人隱私,陳文章身為性平會主任委員,竟然還知法犯法,且這種處置方式不尊重她身為一個人的人性尊嚴,「我的個人隱私權,到底在哪裡?」

受害者A出面控訴遭舍監性騷。林林攝
受害者A出面控訴遭舍監性騷。林林攝

受害者:校方請她「去睡校安中心沙發」

不僅如此,受害者A還指控,台大在今年6月14日發新聞稿,內容提到學校從去年9月初就開始關心這件事情,但事實上,去年9月26日下午學校心理師才知情此事,後來去年10月4日該舍監半夜服用不明藥物,跑來她房間門口大亂,要求見面,否則她就不離開,結果宿舍保全、駐警隊、校安中心、住宿組,「沒有一個單位知道騷擾的行為人就是這位舍監」,後續性平會才坦承他們的確沒有通知這些單位。

此事讓受害者A直呼荒謬,「一個學生已經短時間內寄了至少4次信表達恐懼、害怕、對人身安全的疑慮,但性平會完全沒有實質作為,只是一直回信告訴我,行政端已經在溝通。沒想到溝通的結果卻是沒有一個單位知情,甚至事發半夜也不知道帶走誰,甚至還請我去睡校安中心的沙發,而不是請行為人離開宿舍。」

受害者控老師強抱還「下半身蠕動」

受害者B與C則同樣遭受台大公衛學院黃姓副教授騷擾,受害者B表示,黃姓副教授經常要求學生給予擁抱,黃姓副教授常以「美式教育下,擁抱是正常的行為」為由,但黃姓副教授會在同一次的會議上擁抱多次,並且伴隨下半身的蠕動。

受害者B指控,當我向黃姓副教授提出「我真的不喜歡被抱」,黃姓副教授仍會回應「老師抱你是一種鼓勵」等話語,甚至用趨近於PUA的方式暗示「如果我沒有再抱哪個學生,那你應該就知道我的意思。」

受害者B指控,黃姓副教授經常要求學生擁抱。林林攝
受害者B指控,黃姓副教授經常要求學生擁抱。林林攝

受害者B更稱,黃姓副教授曾在研究團隊會議上向學妹說,只要跟受害者B撒嬌,受害者B就會幫助他。受害者B表示,在群體中說出極具情感或性關係的暗示話語,讓他跟學妹在整個研究團隊非常尷尬,也破壞教學與研究的專業。

受害者B表示,在整份性平報告中,黃姓副教授都說受害人汙衊他、憑空杜撰,還說他會調整成可以符合「華人社會常模」的教授,結果這句話卻成為台大認定該教授有悔意的依據,將性平會建議停聘3年,改成只需要停聘1年。

受害者C錄製影片控訴遭受台大公衛學院黃姓副教授性騷擾。范雲辦公室提供
受害者C錄製影片控訴遭受台大公衛學院黃姓副教授性騷擾。范雲辦公室提供

受害者遭性騷師報復被迫重寫論文

受害者C則稱,從2019年入學到2020年長達一年的時間裡,幾乎每一天黃姓副教授都對他揉胸、揉臀、熊抱,甚至逼問他「愛不愛他」,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當中,身為學生的他感到非常害怕。

受害者C表示,2020年的0月台大性平會介入調查,但在參與了大約半年的調查之後,台大性平會告訴他,所有發生在他以及其他受害者身上的痛苦經驗,情節都不算重大,甚至質疑當時他無法反抗性騷擾,是因為他的個性有問題,還稱黃姓副教授從來沒有使用過權力壓迫,而且是個教學研究優良的好老師。

受害者C質疑,「到底台大對於情節重大的定義到底是什麼?」黃姓副教授每次摸著他的屁股的時候,他心裡都感到巨大的恐懼,「難道台大真的看不到嗎?真的認為不嚴重嗎?還是因為我是男生,我的身體就不應該被尊重嗎?」

讓受害者C更難以接受的是,當性平調查結束之後,他也完成了論文準備口試,黃姓副教授此時卻指稱他擁有受害者C論文的智慧財產權,導致受害者C被迫放棄論文、延畢,重新寫了第二篇碩士論文。

受害者:台大未積極回應

至於受害者D,並非台大學生,但其論文由台大老師指導。她表示,在雙方互動過程中,老師有次提到,從國外回來發現台灣很不一樣,台灣的處女特別多。沒過多久,老師還提到,他在一門課就跟兩三位不同的學生上床。

受害者D也指控,有一次老師要她去其住處拿文件,結果她進去之後,老師竟然把她壓在牆上上下其手。

事隔多年之後,因為MeToo風潮,受害者D請台大校方協助擴大調查她的遭遇,但她寫信、打電話給台大,都沒有任何人願意處理這件事。

受害者D說,後來她走台大的性平流程,因為性平會的規定是只要學校老師涉案,性平委員就要由外部委員擔任,所以過程中她沒有見到任何一位台大的老師,或者是主管、行政人員等,願意來了解或處理這件事情,因此即使她詢問多次,是否能夠協助了解有沒有那位老師所教的其他女學生受害,台大也一直沒有回應。

受害者D錄製影片說明遭台大教師性騷擾的情況。范雲辦公室提供
受害者D錄製影片說明遭台大教師性騷擾的情況。范雲辦公室提供

范雲:台大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針對四位受害者的遭遇,范雲表示,在Me Too風波中,她的辦公室收到50個相關案件,有不少發生在校園,其中台大竟然佔了三分之一。

對於台大處理性平事件的疏失,范雲表示,首先,台大校方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例如受害者A的案件中,校方已知行為人是宿舍舍監,卻未在第一時間提供保護措施,甚至,校長陳文章還致電受害者指導教授,校方形同落井下石。

范雲指出,陳文章若真有致電學生指導教授,告知新聞事件當事人即為同學,即違反《性平法》22條的保密規定。另外,沒有提供保護措施、給予學生必要協助,即違反《性平法》第24條。

立委范雲批評台大校方處理性平事件不及格。林林攝
立委范雲批評台大校方處理性平事件不及格。林林攝

再者,范雲也批評,台大處理性平事件不及格。例如,性平會調查不夠專業,無視與性、性別明顯有關事證,認定性騷擾不成立;無視明顯符合教育部情節重大案件的指標;教評會減輕教師懲處,師師相護、輕放狼師。甚至,調查與申復報吿有質疑、譴責被害人的陳述,對學生帶來二度傷害。

范雲舉例,受害者A的案件中,有多項明顯與性意味有關的事證,像是舍監對學生親臉頰、親嘴巴、趴在學生身上、雙手環抱學生等,甚至,當警察局判定跟蹤騷擾成立,但校園性騷擾仍不成立。

另外,在受害者B和C的案件中,黃姓副教授贈送猛男月曆,學生明確表示具有性意味、不舒服,但台大調查小組卻認為性騷擾竟不成立。有學生表示對老師的黃色笑話、有性暗示的雙關語感到不適,調查委員卻回應「學生所述僅為個人陳述、缺乏其他佐證,或為學生過於敏感而難謂『合理被害人』之感受」,調查小組明顯忽略性騷擾的核心,即為當事人主觀感受。

台大性平會檢討被害者「身心狀況無法應變」

此外,范雲表示,在受害者B、C案件中,高達五位被害人性騷擾成立、受害時間前後至少五年,且具指導、權勢關係等,明顯符合情節重大基準。不過,台大性平會卻做出「未達情節重大」的認定,明顯曲解教育部函釋,侵害學生權益。不僅如此,當程序走到教評會,對加害教師的懲處從停聘三年又縮減至一年,標準一路下滑。

更誇張的是,范雲提到,根據受害者C的陳述,其性平調查報告,以「其他五人多有自我保護作為」,指涉受害者C是因為「身心狀況無法應變或反抗」,才會受性騷影響較大。受害者C不服校方懲處提出申復後,申復報告又將學生提出的理由形容為「空言指摘」。范雲直批,這類質疑、譴責被害人的言論,讓學生感受到被羞辱,是校方對學生的二度傷害。

最後,范雲也強調,台大無視性平教育法基本價值,侵害學生受教權。范雲指出,受害學生連在宿舍都無法好好睡覺,而研究生被指導教授性騷擾,還得自己力爭,才能更換指導教授,甚至被性騷擾的指導教授報復,不得不重寫論文、延畢,這是對學生受教權的侵害。

范雲也對台大與教育部提出4大訴求,包含「台大不該違法侵害受害學生權益」、「台大不該藐視性平專業,縱容性騷文化」、「台大不該成為加害一環,教評會不應師師相護、縱容狼師」,以及「教育部針對台大違法情事,應立即開罰」。

范雲偕同台大學生召開記者會。林林攝
范雲偕同台大學生召開記者會。林林攝

台大學者砲轟:性平機制沒在運作

代表台大公衛學院參與記者會的台大公共衛生學系副教授官晨怡表示,黃姓副教授性騷擾事件發生當下,老師們立刻動員,希望馬上接住學生、好好保護他們,卻發現能做的很有限,要保護學生也綁手綁腳。

官晨怡指出,整個過程如何維護學生的受教權、順利畢業,這個過程反映了台大性平機制失靈,也沒有針對性平事件的配套,可以支持其他老師可以保護學生、學生保護自己。

官晨怡直言,台大的性平機制就是沒有在運作,讓權力關係中弱勢更弱勢、強勢者被保護,她代表學院跟系上老師,呼籲校方面對性平機制失靈的問題。

官晨怡(左)批評,台大的性平機制沒有在運作,讓弱勢更弱勢、強勢者被保護。林林攝
官晨怡(左)批評,台大的性平機制沒有在運作,讓弱勢更弱勢、強勢者被保護。林林攝

台大回應:性平案件不成立、校長沒洩密

今天上午范雲與受害學生召開記者會後,台大校方發出聲明回應。校方表示,性平會委員中有公開遴選的學生代表,調查小組委員則是依法由校外專業人士組成並獨立調查認定,調查過程不受外界因素干涉。性平案處理程序中亦會依法告知當事人的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如當事人對性平案調查或處理結果不服,可依法提起救濟。

在受害者A的部分,台大校方說,經校內性平會調查後決議不成立,案件經受害者A申復後仍不成立。至於受害者A指控陳文章的部分,陳文章曾說明僅是因學生打電話到學校各級單位表達負面情緒,才請導師多關懷學生身心狀況,並未洩漏個案案情。

台大校方也反批,受害者A曾多次於網路社群或新聞媒體披露個案案情,並有多處與事實不符、誤導視聽。

台大校方反駁受害者A(右)的指控。林林攝
台大校方反駁受害者A(右)的指控。林林攝

至於受害者B及C案件,校方稱,教評會已對該教師做出停聘一年處分。若有類似狀況除依照「國立臺灣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辦理外,性平會將會請系所協助學生處理更換指導教授事宜。另外,受害者D案件,校方表示目前仍在調查中。

台大校方強調,校內性平會長期宣導校園性平案件無追訴期,無論現在或過去曾受性與性別侵害的當事人,或是曾聽聞相關情事,都請聯繫性平會。

台大校方也說,對范雲所提出的建議,會做為日後檢討精進的參考,倘若涉及法規制度或現行教師法對教師懲處過輕,亦會協助轉達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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