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說明如下:
一、COVID-19檢驗陽性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
(一)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停止工作至退燒至少24小時(未使用退燒藥)且相關症狀緩解,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評估與病人接觸之適當性。
(二)恢復工作後,仍應確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於照護病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加強手部衛生。
(三)於免疫功能低下單位(如:移植、血液腫瘤等)之工作人員,建議自發病日/採檢陽性日5日內且相關症狀緩解前暫時調整工作或暫停上班,或由單位主管依據工作人員發病日/採檢陽性日、症狀緩解、檢驗結果等評估返回原工作或調整工作內容。
二、取消「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探病(視)時,應出具當日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或機構探視/陪伴/陪住。惟是類對象至醫院陪病,維持現行應出具當日家用快篩陰性證明之篩檢建議。
疾管署呼籲,醫療及照護機構為高傳播風險之場所,進入醫療及照護機構應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並配合醫療照護機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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