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竹縣私立義民高中非法解聘十多位教師,教育部8月1日發函學校,要求限期依教師法規定續聘教師,否則將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處置。
義民中學校方在6月底提出新學期的聘約,學術研究費正式教師打九五折、代理教師打八折,並要老師在7月2日前回覆。面對新聘約,所有老師都在7月2日前回覆,但其中約50個教師對於聘約跟以前不同加註意見,對此,校方在7月底先對10個老師開刀解聘他們,後續40多個老師現在則人心惶惶,擔心工作不保。
對於此事件,義民中學函復教育部說明,部分教師刪除修改內容未經該校同意,可認教師拒絕應聘,與教師間未能成立聘任關係。
教育部國教署則表示,已在8月1日函復義民中學,有關部分教師刪除修改服務規約內容,於聘約內容未確認前,學校應與教師盡速協商。如這些教師未有教師法規定之不續聘情事,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為維護教師工作權,限期學校應依教師法規定續聘教師。
教育部國教署強調,若學校未經協議,片面更改聘約變更支給數額,又屆期仍未改善及函復,以學校不續聘教師,有違反教師法及有關教育法規之虞,且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師權益,教育部將研議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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