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91年7月開始規範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部分業者以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作為替代的材質,多被用來製做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等塑膠替代品,塑膠材質編號為「7」並標註是PLA。

北市環保局今透過新聞稿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必須在適當濕度、環境溫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在一般海洋、土壤環境難以分解。目前國內並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及外觀上與塑膠相似,較難區分,更使得PLA分類上較為困難,因此,最終只能以焚化處理,無法再循環。

 

圖為PLA(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環保署提供
圖為PLA(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為減少各類免洗餐具的使用,擴大減塑,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主要修正內容為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 8 大類場所,8月1日起,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 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使用一次性塑膠包裝及容器等,將對環境造成危害,因此鼓勵民眾多自備及重複使用,力行源頭減塑,減少環境負擔,共同邁向淨零消費的綠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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