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該案緣自112年4月25日接獲新竹地方檢察署來函,該署於偵辦相關案件時,查獲台灣之星公司之職員協助企業客戶「颶翊有限公司」將其向台灣之星公司所申辦之1000個門號,移轉提供予「南道三企業社」使用,有2門號存有落於詐騙集團作不法使用之情,遭165停話。

復經NCC調查,台灣之星公司針對上開門號轉讓予第三人使用,均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及審查,已違反電管法
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實施者,核予裁處新臺幣10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NCC已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電信業者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管理機制,尤其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加強KYC,且應自行成立獨立於通路及業務部門之稽查小組進行稽查,後續NCC亦將組成查察小組,督促電信業者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並加強管理,以協助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

最後,NCC特別提醒,請民眾面對有疑慮的訊息需多方查證,對於不明來話或不明網址應加強警覺,勿隨意點選、避免誤信,以降低受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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