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20日針對北流1.9億工程款表示「直到今年7月11日,文化部才正式回函表態不願支付款項」等語。文化部21日再次回應強調,行政院107年核定新增預算至60億元,即已敘明「不得展延」,代辦協議書也明定「以核定預算為限」。
另外回應柯文哲對民進黨執政縣市和中央資金分配的疑慮,「如果是民進黨執政的縣市,中央就會給錢」,文化部舉高雄市政府為例表示,所謂民進黨執政縣市,同樣代辦興建流行音樂中心的高雄市政府,110年就自行編列1.9億元支付不足費用,行政院並沒有因為執政縣市黨派不同而有差別,自始「並無黨派之別」。
文化部指出,行政院97年核定北流興建經費45億元,由文化部委託北市府代辦,北市府工程延宕,並未經行政院同意增加經費,卻自行發包施作。雖然行政院於107年勉予同意擴增預算至60億元,但在核定函中明確指出「本案計畫期程原自94年至97年,經多次函報修正計畫展延至108年,延宕11年之久,應確實督導監控各項進度,不得再次展延」。
文化部在函轉行政院核定函時,亦提及「請貴府極力避免不必要之變更設計、浪費公帑及展延工期等情事」。此外,代辦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代辦工程費應「以核定預算為限」。
文化部指出,北市府未能如期完工,且於111年開幕之後再次要求文化部支應因北基地「新增舞台附屬工程」以及南基地等變更設計所帶來的監造及專案管理期間延長,增加了1.9億元的費用。
文化部強調,同樣代辦興建高流的高雄市政府,自行於110年編列計畫不足款1.9億。對於各項公共工程及政府預算執行,一切依法行政,文化部也嚴謹的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目前確實「無法排除北市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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