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於112年3/16向山富旅遊預訂6/25-6/27澎湖悠遊三日行程,8人旅費10萬元,當日交付訂金1人3000元,但直到要出發的前2周(6/12)仍未獲旅行社任何行程資訊,用LINE傳訊,當晚業務才告知要等5天前才有相關資訊。

6/15下午,業務突然以LINE通話稱「沒有機票」,詢問是否可改乘「高鐵+搭船」方式,但因有2人不想搭船,出遊人數改為6人,但業務也無法保證一定有船票,投訴人不滿「不確定性太高」無法進行排假、業者消極處理造成極大困擾,表達不滿卻未獲得妥善回應。

6/16投訴人致電客服反映困擾狀況,客服也認為有作業疏失,同意聯繫該業務的主管協助處理此事,隨後業務來電提出新方案,改為6/26-6/28有機票,但晚去早回,實際遊玩時間由3天縮減成1天,投訴人當下表達請協助取消並依旅遊定型化契約給付賠償金額。

業務僅在LINE上傳同意取消的切結書,投訴人提出賠償金額如何計算時,業務立刻收回切結書的訊息,提供該公司網頁圖片表示「收取訂金不代表一定能訂的到票成行」,網頁由公司維護,資訊隨時都可能異動。

投訴人氣炸,怒轟山富旅遊都以此種「方式」回應消費者嗎?旅遊定型化契約意義及法律效力何在?消費者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只聽過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山富旅遊的作法拙劣,是告訴社會大眾,買旅遊行程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公司可以亂改的網頁說明嗎?目前已投訴消基會,投訴人要求,除了已退訂金外,應該還要賠償8人3萬元費用。

對此,業者直言,澎湖的連假機位是有限定時間才會開放預訂,又分第1波、第2波搶位時間,時間間隔不一定,若這兩波沒搶到,就會跟其他家旅行社看看是否還有機位,假設都沒有,就會通知沒有位置,其中的時間差就看業務跟顧客的溝通,可能就是有認知上的不同。

業者強調「連假的機位就是這樣」就是等航空公司開放2波時他們再去搶,「真的是比較沒有辦法」,有寫清楚「離島的機位」都是先付作業金(訂金),確定沒有就全額退款,至於業務反應民眾賠償的部分「要另尋管道溝通」。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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