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氣溫每每飆破30度,新北市消保官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抽樣購買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並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這6款手持電風扇在品質方面都合格,安全性無虞。然而,它們的標記和說明書卻都不符合規定,且全部沒有商品檢驗標識。消保官已要求業者下架這些不合格的產品,並函請主管機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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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表示,SGS的安全性檢驗是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針對這些手持電風扇的品質檢驗部分,連續充電168小時並進行外殼塑料的熾熱線試驗,溫度達到550度。這6款產品都符合安全標準。

然而,在商品檢驗標識方面,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規定,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被列為應施檢驗商品,進口或製造的產品必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上商品檢驗標識,才能陳列和銷售。如果業者將未通過檢驗的產品進入市場,根據商品檢驗法,可能面臨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銷售店家則可能面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於這6款產品都沒有商品檢驗標識,消保官已經請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調查。

消保官還指出,這6款產品的中文標示也都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少的資訊包括商品名稱和型號、製造年份和號碼、原產地、規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電話等。

新北市經發局已經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在限期內改正這些問題,如果業者未在期限內改正,根據商品標示法,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在購買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之前,應該確認產品上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並注意使用說明和警語,確保使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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