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另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指出,目前尚無任何一家加熱菸業者的商品核准通過,截至6月30日,全國疑似違法使用電子煙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其中8成違規者未滿20歲,2成已滿20歲。

國健署呼籲,民眾切勿相信不肖業者或其他人誤導,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及未合法的加熱菸,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最高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指引,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包括加熱菸。業者為拓展市場佔有率及客群,行銷手法常以不正確資訊,誤導消費者,例如:加熱菸相較於紙菸,健康風險較低,其實,兩者對健康都有害。

國健署說明,無論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加熱菸甚至還會產生紙菸所沒有的毒性及危害化學物質,因此,加熱菸對人體健康減害的說法,目前仍舊缺乏足夠證據。

使用或暴露於加熱菸等新類型產品的排放物質,長期對人體健康影響仍未知,且排放有毒化學物質含量較低,並不一定意味著健康風險降低,更無法證實會降低與菸草有關疾病的發生。

加熱菸也是菸,從紙菸改成使用加熱菸,並不算戒菸。國民健康署建議,善用政府提供的專業多元戒菸服務,包括全國約3,500家的戒菸服務醫事機構、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由專業醫事人員提供便利性、隱密性的諮詢服務,設計個人專屬戒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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