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完成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在寶雅購買的「巴黎春天」整髮器,售價899元,洪億實業進口、大陸製造,中文標示不符規定,外盒標示溫度120-220度,本體是140-220度。另一件也是在寶雅買的「星之冠」護髮離子夾則是商品檢驗標示編號弄錯。
標準檢驗局指出,直髮夾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直髮夾」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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