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在6月7日至該補習班進行班務檢查,現場查獲2至6歲幼兒13名,市招載有幼兒園名稱,班舍內現場備有寢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並提供幼兒餐食,顯係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又衍生兒少不當對待案件,故教育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是日教育局另查獲補習班共有3位教職員工未依法陳報,導致兒少不當對待案件發生後,主管機關與家長難以查證教職員工身份,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裁處10萬罰鍰。

 

稽查是日該補習班人員多次咆哮、拍桌辱罵、以言詞恐嚇、驅趕教育局人員,嚴重規避、妨礙及拒絕稽查,教育局依補教法第9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

該案件已由本市婦幼隊持搜索票至補習班蒐證,司法偵查刻正進行中。

 

另查該補習班有擴充使用防空避難室、市招不符班名等班舍違規,教育局已命該補習班限期改善,並函請建管處及消防局續處。

教育局已向北市補習班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已在「補習班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核表」列為班務檢查項目,本(112)年度亦配合辦理市府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性騷擾防治專案查核,補習班應健全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教育局亦建議補習班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等規定納入教職員工工作規則或契約,針對性侵害犯罪防治部分,併同對教職員加強宣導。

教育局112年1月至6月共計稽查本市補習班878家次,查獲班務違規計有100家次,其中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計7家、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計11家。倘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之事件,經教育局查證屬實,將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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