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2022年1/19新聞台取照成功,3/4起1個月內頻頻更換董事長,直到3/29前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接手至今,陸續爆出裴錄音檔外流,傳綠營英系要角洪耀福告知陳耀祥「這是總統的旨意」,也爆鏡電視股東代持、轉讓等疑雲,導致董監事變更、上架86台等申請案遲遲未成功。

NCC當初發照有給附款,申設保留許可廢止權第7項就規定,股東116年7月前將全部或一部分股份交付信托外,不得將其轉任他人;昨以「附停止條件」給予許可董監事變更,要求該公司全體股東要切結以下內容,股東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並無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他人情形。

鏡電視8名股東,包含《鏡周刊》社長裴偉2.5億元、占12.5%,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2億元、占10%,穩懋董事長陳進財2億元、占10%,翰林育成3億元、占15%,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1.5億元、占7.5%,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3億元、占15%,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3億元、占15%,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3億元、15%。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要求簽切結書就是要補足外界懷疑「股東賣股」,經NCC行政調查,也請金管會協助,都無法查出,到底有沒有賣,但他也強調,要賣股,股票是要作登記的,目前檯面上看來都還是原來的股東。

這也是因為股東未變,外界又轉質疑「代持」,黃文哲表示,NCC只要求6年內不能賣,對6年後買賣沒有規定,也許人家約定的是6年後的事,但不能說不合法,畢竟股東沒有變,用懷疑就不准人家做營運,這很奇怪。

至於代持,法律上沒有這個名詞,應該是說,我找別人買是「人頭」,另一種情況是,已經賣了但法律上的原因,買的人暫時請我當「人頭」,黃文哲強調,目前所有股票上面都還是原始股東,法律上一切都是合法的,NCC不審理反而違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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