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偵辦一起詐欺案中,發現二類電信公司蔡姓負責人明知詐欺集團係透過系統技術商(即網路技術之支援)、行銷商(即發送簡訊、投放廣告)、話務、水房等不法組織運作,亦明知受託發送簡訊為飆股、假投資等內容。
為賺取高額發送簡訊費用,竟以高於一般簡訊單價0.8元市價之1.5倍價格與詐騙集團協議以每則1.2元代價發送1千多萬則詐騙簡訊,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詐團成員指示匯出大量款項,旋遭詐團車手提領一空。今天(6/27)偵查終結,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蔡男等17人提起公訴。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回應,米OO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9/1廢止二類電信執照,已非電信事業;且蔡姓負責人亦無擔任其他公司負責人於本會登記為電信事業。
據悉,該詐欺集團在110年至111年上旬從事發送詐欺簡訊,NCC尚未接獲檢警機關通知前,業已在111年下旬召開三次「研商遏止大量簡訊詐欺會議」,要求電信業者配合利用關鍵字技術攔阻詐欺簡訊、申請簡訊服務時須加強「身分查核、認證及風險控管機制」、建議簡訊代發業者比照辦理。
翁柏宗強調,NCC於112年2月接獲檢警來函,要求針對「米OO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蔡姓負責人及其開設其他公司向電信公司申辦之門號,全數予以停斷話,本會隨即督導電信業者配合辦理。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兩次被轟藐視國會! 陳耀祥:尊重立院「都依法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