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新制6/30起,只要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最高開罰6000元,還要記點3點,且只要不停讓行人就要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由於警政署想要有明確的執法標準,提出「有人在人行道,車輛就停等」卻引發眾怒。

交通部昨找來道安委員、學者專家、執法單位等共同討論,約30餘人,從下午3時一路開到晚間6時半左右,與會者之一的消基會交委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回到原來(行人前方)3公尺的認定標準,是相較後來修改的執法標準的負面影響較小,而且用路人及負責執法單位也已熟悉,加上已加重罰則應該有一定效果。

但執法單位做出「斑馬線有人車全停」決定,顯然有所必要性,如今卻又做出維持現狀3公尺距離,是否因怕得罪選票?李克聰強調,要改善行人安全的問題,必須要詳細討論,除了重法外,執法是否有效果,方向一出來,看起來民意反彈大,而民意非常重要,一個能永續執行的政策,一定要了解民意需求,找雙方平衡的做法。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表示,經由昨天專家會議討論,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在6月30日將實施新修正處罰,在提處罰標準後,應更足以發揮執法效果,經與警政署討論,維持現行取締標準 。

王國材強調,交通部仍會持續推動「行人穿越道路安全」相關工作,定期公布各縣市政府在行穿線退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執行情形。中央與地方一起努力,確保行人安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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