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行人站立在路邊且距離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引發PTT網友無情砲轟「白癡政策」,認為以後只要去斑馬線上站著就可癱瘓交通,稱駕駛大概都不用開車了,乾脆都改成行人徒步區,直接禁掉汽機車上路好了。

交通部長王國材6/22赴高速公路局北區交控中心,視察112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疏運情形,被問及此議題,他表示,有聽到這訊息,只要有人在人行道上車子就要停,按造中央分隔島、分隔線,人行道分近端、遠端,初步覺得在比較長的馬路,遠端有人踏到人行道,就要停是不合理的。

王國材強調,有特別與內政部長林右昌、內政部警政署長黃明昭做討論,初步方向,不要有人在人行道就完全要停等,可能人在近端,如中央分隔線一半的範圍內討論執法空間。

王國材解釋,為何有這樣的執法討論,很重要的訊息是,從6/30以後,處罰條例對於不禮讓行人有比較嚴格的處罰標準,一、最高開罰6000元,二、記點3點,三、只要不停讓行人就要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是非常嚴格,請所有駕駛注意新規。

在此規定下,警政署想要有明確的執法標準,就提出「有人在人行道,車輛就停等」但不盡合理,所以在下周一,由交通部司長進行會議討論「近端」有行人的執法標準,邀請警政署討論。

王國材說,過去警政署是用人車距離3公尺以內執法,但發現很多車輛開得非常快,對行人很危險,所以標準嚴格一點,但會依「近端」進行討論,希望趕快定案,因為6/30處罰條例就要執行。

交通部今找道安委員、學者專家、執法單位等共同討論,約30餘人,會議從今下午3時一路開到晚間6時半左右,與會者之一的消基會交委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3公尺相較後來修改的執法標準的負面影響較小,而且用路人及負責執法單位也已熟悉,加上已加重罰則應該有一定效果。

李克聰表示,回到原來(行人前方)3公尺的認定標準,今找來各執法單位充分表達意見,針對原本的3公尺有沒有很難認定,大部分認為已逐見開始熟悉,用路人也熟悉,這樣的情況下,執法清楚也有所依據,如果相較後來修改的規定「太嚴格」。

這次很多民眾抱怨出來,交通部跟執法單位詳細做評估分析,包含6都等相關負責交通單位交通局意見,經彙整後,原來3公尺的規定負面影響較小。

李克聰強調,主要觀察用路人怎麼樣依照3公尺範圍去停讓,行人也知道相關路權,今天也討論路權相關規定,行人如果踏上行穿線或進入路口,即便路口沒有行穿線、無號誌等,就有路權,車輛就必須要減速,在一定範圍做停等,認定的標準就是3公尺。

由於已修法更嚴格的罰則,不停讓行人要罰6000元,記點3點並參加道安講習,還是希望重交通工程、教育、執法上,雙方相互禮讓、專重的交通文化,但可能還需要一定時間。

但執法單位日前做出「斑馬線有人車全停」,顯然有所必要性,如今卻又做出維持現狀3公尺距離,是否因怕得罪選票?李克聰強調,要改善行人安全的問題,必須要詳細討論,除了重法外,執法是否有效果,方向一出來,看起來民意反彈大,而民意非常重要,一個能永續執行的政策,一定要了解民意需求,找雙方平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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