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說明,為爭取農業移工導入新進人力,108年起陸續獲同意試辦畜牧、外展農務(由機構僱用調派)、養殖漁業、農糧、禽畜糞堆肥等產業,由800名開始試辦,逐步調增至111年8月之6千名,本次再提高至1.2萬名;且原本外、勞核配比為35%,考量多數農場規模小、員工少,致可申請移工人數亦少,尤其家戶農場更難以聘僱,爰本次針對小型農場核配比提高至1:1,且勞、農保人數可併計本勞人數,適用1:1之移工人數最高聘僱10人。

農委會特別補充,產業除新增林業,農糧產業原僅開放蘭花(需0.5公頃)、蔬菜(需2公頃,其中溫網室需1公頃)及食用菇蕈(需0.6公頃或每期生產27萬包以上),本次檢討整併並調整為花卉(0.5公頃)、種苗(水稻育苗以外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作(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或22.5萬包),蔬菜亦降至1公頃。

 

農委會指出,勞動部這次同步修正藍領審查標準(「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有關中階技術工作規範,鼓勵雇主於初次聘僱3年及接續聘僱3年後,可申請中階技術人才留用,申請同意留用的中階技術人才可不計入35%的移工人數(移工加計中階技術留用人數仍不得超過50%)、免收就業安定費,留用5年後即可接續申請居留證,在台長期工作。

農委會重申,中階技術人才留用,可讓移工工作更穩定、技術更純熟,從學徒變師傅、從工班變工頭,對雇主在整體產業經營管理上的幫助,也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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