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媒體報導,北市聯醫和平院區的加護病房護理師遭爆料,指其於上班時間曾使用5支手機開直播唱歌、賺取「抖內」打賞,連病人的呼吸器掉了都不知道,且該行為已持續多年。
此外,該院內科另傳出有出版寫真集的護理師,同樣疑似在上班時開直播,Instagram限時動態也有上班紀錄。
對於護理師上班時間開直播的行為,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何叔安說,如屬護理師個人行為,且傳出影像涉及洩露病人隱私,將可依《護理人員法》論處,他強調,法規的要求是不能無故洩漏病人個資。
《護理人員法》第24條內容指出,護理人員之業務包含「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及「醫療輔助行為」,且前述4項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罰則方面,護理人員除受有關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除該項要點外,非依法、或經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者,不得洩漏,違者可依《護理人員法》第28條,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聯醫對此回應,護理部門接獲郵件訊息後,立即周知各單位護理主管,經查訪後,證實該位同仁過去曾有此行為,已進行關懷及輔導,近期並無陳情者所述作為,且護理部門已於本周請各單位在晨會、科務會議宣導上班時間專業態度,並維護護理照護品質。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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