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統計,我國確診個案口服抗病毒藥使用率5月份統計至5月19日截止為21.5%(53,909人份),較3月(18.7%;46,522人份)及4月(16.1%;32,191人份)增加,顯示臨床醫師仍依規定開立COVID-19抗病毒藥物提供給符合資格之民眾使用,未有臨床醫師節省給藥,抗病毒藥物備藥不足之情形。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截至5月20日為止,COVID-19抗病毒藥物儲備情形,包含針劑、口服抗病毒藥物、單株抗體等儲備量能皆可再使用4至6個月,並訂有開口式合約,確保COVID-19抗病毒藥物儲備量充足無虞。

疾管署表示,COVID-19確診者如具重症風險因子,像是65歲以上、孕婦、產婦(產後六週內)、具慢性病(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炎、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吸菸、BMI≧30等,吸菸或已戒菸者需同時具有任一其他風險因子)或具影響免疫功能疾病之民眾,應就醫並經醫師評估治療效益及風險,充分告知病人後,即可開立COVID-19抗病毒藥物進行治療。

疾管署呼籲,請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有症狀時在家中休息,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包括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過去24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收縮壓<90mmHg或無發燒之情形下心跳>100次/分鐘,請立即撥打119、或請親友接送或自行步行、開車前往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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