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今年6月30日屆效,為保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此次《傳染病防治法》修正爰增訂第74條之1,將該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於該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期間內,仍得申請防疫補償。
針對《傳防法》修法進度,周志浩下午說明,原先希望分2階段修法完成,不過考量立法院本會期將結束,所以選擇和民眾最相關的條文先修正,以期和將屆效的《特別條例》做銜接,而第2階段初步討論20多條條文,包含醫院和長照機構疑似感染事件採取措施,與防疫物資生產儀器材料徵用相關規定等。
周志浩指出,第2階段修法內容,預計在下半年提出方案,期待在下半年度能獲得支持通過;第3階段為仍待擬定社會共識的議題,包括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等,希望先凝聚共識後再將修法草案送至行政院與立法院。
媒體詢問,3階段修法內容是否有時間表?周志浩直言,第3階段的議題,還是需要多一點時間跟各界交換意見,目標下半年把2條文送到立法院,期待獲得立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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