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表示,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修正草案,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符合該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而未申請,且2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延長申請期限至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2年內。
疾管署指出,前述特別條例第3條第1項所定的補償對象包括: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疾管署並說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2023年6月30日施行期間屆滿,考量入境檢疫及接觸隔離等措施係於2022年10月起陸續取消,相關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2年請求權時效於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尚未完成。
疾管署也提到,為使該等防疫措施的補償時效完成日一致,以保障該等民眾申請防疫補償的權利,故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增訂第74條之1,將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延長,於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的2年期間內,仍得申請防疫補償。
衛福部次長周志浩日前說明,原先希望分2階段修法完成,不過考量立法院本會期將結束,所以選擇和民眾最相關的條文先修正,以期和將屆效的《特別條例》做銜接,而第2階段初步討論20多條條文,包含醫院和長照機構疑似感染事件採取措施,與防疫物資生產儀器材料徵用相關規定等。
周志浩補充,第2階段修法內容,預計在下半年提出方案,期待在下半年度能獲得支持通過;第3階段為仍待擬定社會共識的議題,包括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等,希望先凝聚共識後再將修法草案送至行政院與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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