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4面向之一,加強管理動物利用及虐待傷害,如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

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強調,目前草案仍預告階段,就是要告知大眾未來政府會朝向這面向管理,仍會與相關產業進行討論,再來決定管制強度。

原則上,該法就是希望讓夜市「不可以」運用動物交換或贈與,但也強調若海鮮這塊「非脊椎動物」就不是動保法牽涉的範圍,如金魚、烏龜都是脊椎動物不可撈夾,違者最高罰25萬元,但若是釣蝦子、龍蝦等非脊椎動物,不受動保法限制。

針對加重動物虐待、傷害之刑責,落實動物保護,鄭祝菁表示,依目前動保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現在建議草案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金。

另,明定不得販售山豬吊,並課予網際網路及社群平台負有限制瀏覽、移除獸鋏等違禁物品義務,阻斷網路違法販售管道,鄭祝菁說明,以後可依動保法第30條處罰販售者、平台新台幣1.5萬至7.5萬元,若不改善可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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