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何叔安表示,目前北市衛生局已針對此案展開調查,若不具醫事人員身份,執行針灸行為,將以密醫行為論處,觸犯醫師法第28條屬實,屬於刑事罪,可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另據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中醫藥司長黃怡超則表示,針灸須由經過一定訓練的中醫師或西醫師執行,非醫療人員執行將予以裁罰。
此外,中醫藥司表示,針灸屬於中醫師業務,必須領有合格中醫師證書方可執行,或是西醫師、牙醫師有修習針灸學分亦可執行,且牙醫師只能用針灸進行麻醉,若有檢舉密醫行為,民眾可逕行提供資訊給轄地衛生局,或是通知衛福部轉交地方衛生局查辦。
中醫藥司亦提醒,若民眾在家自行針灸,確實難以查證開罰,因此僅能呼籲民眾若有需求,可到合格中醫治療機構進行診治,但只要是他人協助進行針灸,且施行人沒有相關醫事執照,不論理由為何,均屬密醫行為,可交由地方衛生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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