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新興生物技術發展迅速,再生醫療領域已於全球蓬勃發展,國際間陸續有再生醫療製劑核准上市。食藥署為增進病人接受先進治療之可近性,並兼顧我國醫藥生技產業發展,考量再生醫療製劑之成分異質性、製程特殊性及治療複雜性,參酌國際間立法管理,擬具符合我國實務需求之「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作為藥事法特別法,並經行政院於2023年2月16日通過,將全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食藥署說明,「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共23條,包含總則、查驗登記、有附款許可、製造販賣、上市後管理及罰則等內容,建構健全的再生醫療製劑全生命週期管理法規環境,促進產業發展。食藥署將持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資料照,施昂強攝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資料照,施昂強攝

薛瑞元說,《再生雙法》對於目前管理上似乎也出現亂象情況,要讓其有較強的管理限制,避免許多並不是在生醫療,或是假借再生醫療行為,而在社會中成為引導民眾使用、花費許多金錢,希望透過法律予以規範,避免民眾因為不熟悉、不了解遭到不檔誘惑,接受不正當的醫療或非醫療行為。

薛瑞元指出,這段時間發現比較有問題的是,有說法認為,這2個法會讓再生醫療氾濫、沒有管理、不用人體試驗、有的講到已經在執行中的特管辦法也是,申請後就能做,「這是非常不恰當的說法」,包括現在的特管辦法與這兩個法通過後,再生醫療與再生醫療製劑,都是要做完臨床試驗與人體試驗才能來申請,但申請了也不見得會通過,「沒有臨床試驗也沒有人體試驗,一定不會被接受」。

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研究員沈家寧指出,再生醫療技術模式與傳統藥物有所不同,技術發展過程中要兼顧有效性、安全性等,為此希望建立完整再生醫療法規,讓病患盡快能夠使用,以CAR-T發展來說,雖只有數年歷史,但改造T細胞治療癌症突破以前的觀念,其他新技術也有眾多臨床試驗進行中,不過一定都是經過嚴謹把關,才會用到病患身上。

亞東醫院副院長張至宏則表示,醫師最關心的還是病人,希望病患能取得治療,並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與「可近性」,以往有特管辦法做出嚴謹規範,讓退化性關節炎等疾病有新機會,但申請耗時、管理成本昂貴,最終還是會轉嫁到病患身上,希望再生雙法架構下,能夠予以改善。

張至宏建議,細胞治療應該分風險等級,低風險、有很多文獻證據支持的,管控規格可以低一點,甚至以「技術」的層級管理,高風險以「製劑」方式管理,且考量對照組病患往往不願意接受預期效果較差的治療,未來希望讓新療法不一定要走完三期試驗,只要有初步臨床成果,且國外文獻支持有效性、安全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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