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4月11日為國際寵物日,而寵物種類繁多,不少民眾會將天竺鼠、兔子等非貓狗動物納入考量。然而,市售的寵物食品中,除了貓狗類為動物保護法所規範的對象,其他種類寵物食品則需符合商品標示法規範,購買前應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廠商資訊,如名稱、地址、電話、製造日期、原產地等資訊,保障寵物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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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市售「非貓狗類之寵物食品」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經發局特別針對轄內商家辦理專案抽查,總計抽查250件,其中112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45%。其中缺失以「製造日期」、「製造商(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等應標示事項未標示為大宗。
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
經發局表示,商品標示法去年完成修法,新法將於今年5月18日上路,本次修法主要重點為進口商品應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已流通進入市場商品於新法生效前「可不用依新法重新標示,但政府於稽查需要時,業者仍應提出相關文件說明進入市場時間點」。
為協助業者瞭解修法內容及如何標示,市府將於5月4日上午9點,在本市板橋區公所6樓大禮堂舉辦「新北市政府112年度商品標示新法施行前宣導會」,本次宣導會採網路報名方式,開放名額80名,額滿為止,歡迎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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