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平台處科長廖敏全說明,全方位企業與亞太電信承租門號,企業有說要提供不特定對象做股市第三方推廣使用,但依營運計畫,亞大電信要去追第三方到底誰在使用,而亞太沒有落實查證第三方身分。

廖敏全表示,過去台灣大哥大曾於2021年12月有1個門號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而遭罰10萬元;2022年1月台灣之星也有1個門號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同樣遭罰10萬元。這次是亞太首度因未落實身分查核遭重罰,其第三方涉詐金額約1億多元。

NCC說明,亞太電信3件裁處案係源於2022年6月20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追查詐騙簡訊來源,請亞太提供相關資料並副知NCC,經該會行政訪查,發現亞太明確未落實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亦未依核准的營運計劃落實核對、登錄用戶身分資料,爰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營運計畫實施者,得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一、「企業便利簡訊服務」案,受理用戶申辦並代為發送簡訊,有未查核用戶身份即予代發簡訊提供電信服務之情形,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1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二、「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案,該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偵查,門號被使用於發送投資詐騙簡訊致多人受害,民眾財產損失慘重,該公司知悉其企業用戶門號並非自為使用而提供不特定第三人使用時,並未依規定對該實際使用門號者實施雙證身份查核,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2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三、 「 Starlink Media Co. Ltd.」案,受理該公司申辦門號時未確實核對該企業用戶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 1項規定,核予裁處5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亞太電信回應,遭主管機關裁處乙事,深感遺憾。對於本裁罰案,待收到正式函文後,針對主管機關對本案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如有疑義,將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本公司對於不肖業者申請門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本公司於知悉之第一時間,便將涉案申請門號公司之涉及不法門號及其他申請門號予以停話,並配合檢調凍結其近千萬元款項,降低受害者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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