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進行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 1、第95條修正草案討論案,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說明,目前僅處罰岸上設施(海纜登陸站)的破壞,但沒有將海纜線列入罰則,今檢視法規不足面,委員對於對法條文字有做調整討論但沒定案,因此續行審議。

翁柏宗表示,國際海纜登陸站、國內海纜、海纜機房等重要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若蓄意破壞、損毀,將加重刑責做保護,將與行政院國土辦公室、數位部、海巡署進行協調,據業者描述,海纜檢修1次都要1千多萬元。

NCC法律事務處專委李文秀表示,除了規範的範圍擴大外,將就刑責、罰金加重,會比原來的都高,目前現行故意損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則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

至於國際船舶等,NCC主秘黃文哲表示,刑法是屬地主義,中華民國12海浬內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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