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襄擁有天使臉孔魔鬼身材,也經營賣場販售二手衣、桌曆、食品等商品,據《鏡週刊》報導,更擔任其中一款名為「爆纖錠」的產品品牌總監,介紹吃法時寫道:「瘦身,各3錠,早午晚餐前」,外包裝卻沒有俗稱「小綠人」的健康食品標章。

針對違規踩線一事,林襄經紀人低調回應,「對於法規常識不足,以後會更加注意。」而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科長陳怡婷說明,這個案件需要調查貼文由誰刊登、住在哪,若屬外縣市個案,則會移交該地方衛生局處理,目前已行文要求業者下架商品,並提供刊登者資訊。

陳怡婷也指出,《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若違規行為屬實,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陳怡婷解釋,原則上開罰對象是廣告文案的刊登者,至於林襄本人是否連帶受罰?陳怡婷則說明,如果是平面的文案,要確認文案是否為其親自撰寫;若廣告的形式是以「代言人」的身份錄製影片,就可能構成「共同故意」,同樣會一併面臨罰則。

林襄經紀人回應,「對於法規常識不足,以後會更加注意。」資料照,鄭孟晃攝
林襄經紀人回應,「對於法規常識不足,以後會更加注意。」資料照,鄭孟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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