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院已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其中也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且入口應設禁菸標示、不得供應吸菸相關器物等。
國內不少大專校院仍設有吸菸區,教育部也在2/21發文給各校,提醒2月底前要撤除校內所有吸菸區及吸菸有關器物,並於所有出入口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教育部也說,學校應研訂宣導方式與管道,讓學生、教職員工、警衛、駐警及校內委外商店廠商都獲知新規範;另要盤點涉及校內規定、計畫、合約等,排定召開校務會議或相關行政會議進行修正期程。
教育部也呼籲學校建立相關聯繫管道,並於學務處設立聯絡諮詢窗口,結合學生會、社團協助,並同時辦理校內會議、入班宣導說明等。
教育部指出,學校可提供檢舉校園菸害管道,並可評估增加校外資源,例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檢舉專線0800-531-531,或地方政府菸害申訴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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