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表示,自2021年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企業啟動居家工作等分流或居家防疫措施,改變勞工工作型態,也衍生許多勞資爭議與陳情案件,如居家辦公降低勞動條件、居家工作時間未明確紀錄、勞工非工作時間仍被交付工作無法申請加班、下班時間無法充分休息等。

勞動局說明,為瞭解企業實施居家工作情形,日前針對912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有75%事業單位認為勞工差勤管理確實有困難,主要理由為難以掌握勞工實際工作情形、勞工不熟悉新的差勤記錄方式導致出勤紀錄闕漏等。

此外,另有100家以上企業表示,疫情降級後仍會保留居家辦公的型態。

除問卷調查,勞動局針對848家事業單位進行輔導,發現有約3成的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時,未達法令標準,主要問題有未依法記錄工作時間至分鐘142家、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51家,及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37家。

經過後續追蹤檢查,仍有36家事業單位未見改善而受罰,總裁罰金額達303萬元。

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居家工作新勞務型態產生諸多勞動問題,建立相關勞動權益保障與觀念十分重要,因此催生「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屬行政指導性質。

高寶華強調,指導原則有14項條文、7大重點,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首先要重視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同時培養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的觀念,最後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可以讓居家工作管理更為順遂。

勞動局另設計「自主檢核表」,設立25項檢核項目,雇主可以自我評估,如符合標準未達15項者,有高度勞資爭議的風險,建議要立即修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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