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透過查核程序檢視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法尊程度;另外,消保處與內政部地政司透過多元化方式建立平台解決實務上常見爭議、精進契約檢視標準。’

今年度全國查核50建案,包含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尾約之處罰等15項目,共計750項次,其中18份建案契約計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7.3%。

嘉義縣御品苑違規9項目(左)、基隆市澄品32違規6項目(右)。陳怡文攝
嘉義縣御品苑違規9項目(左)、基隆市澄品32違規6項目(右)。陳怡文攝

陳世元說明,主要違規項目及樣態包含,驗收8建案違規:一、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屋總價5%,如買賣總價款762萬元,保留款5%應為38.1萬元,但建案僅37萬元,還有房屋總價398萬元但交屋保留款直接列0元,完全欺負消費者不懂,直接寫0公然挑戰法規,當房屋有瑕疵無法獲保障;二、限制驗收次數,部分建商限制僅1次,若驗完再發現有其他地方瑕疵,強迫消費者接受瑕疵屋。

通知交屋期限8建案違規:一、將交屋前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之保固責任,但房屋只要有瑕疵應在交屋前完成修繕,部分建商只有重大瑕疵才於交屋前修繕,其餘瑕疵要求依保固程序處理;二、混淆通知交屋與實際交屋概念,建商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消費者進行交屋,消費者才須繳清所有款項,但有建商要求消費者先繳清才願意通知交屋。

面積誤差找補6建案違規:一、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坪數少了建商按價退錢、坪數多消費者補給建商錢),土地面積、主建物、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因相互找補,當面積誤差超過3%,消費者得解除契約,但有建商面積誤差未設有找補規定或增加解約限制;二、停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銷售時應載明車位長、寬、高,但有建商對誤差不找補,如增加誤差容許值規定。

違約處罰6建案違規:一、不當限縮或擴大解除契約事由,有建商還會加重消費者違約責任;二、違約金計算基礎錯誤,當房屋及土地出賣人不同,分2本契約,違約金應以「房屋總價15%」、「土地總價15%」計算,其總額才符合「房地總價15%」之規定,但有建商混用計算方式造成超收違約金。

嘉義縣御品苑。陳怡文攝
嘉義縣御品苑。陳怡文攝

近年查詢750項次中,109年46建案不合格371項次、不合格率49.5%,110年23建案不合格84項次、不合格率11.2%。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違規的建商由當地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除以罰鍰6萬至30萬元間,已執行完畢,後續地方政府再查核是否改正,沒改就再次開罰,並逐次增加開罰金額。

即便開罰最高30萬元,對建商來說也是小皮毛,是否調高罰款?陳星宏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剛上路,目前用相對和緩的方式開罰,針對抽驗契約案件(1戶)違規進行開罰,但日後會按建案數目計算,假設建案有20戶,不可能只有1個契約是違反的,以後會朝社區戶數開罰,如罰款3萬元x社區20戶。

50建案中18建案契約計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消保處提供
50建案中18建案契約計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消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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