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代理教師多被外界認為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一年聘期往往只能領到10個月薪資。桃園市日前宣布,111學年度起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包括台北、新北、台中、新竹等,全台多縣市都陸續跟進實施。
為維護代理教師權益,教育部2016年至今多次與縣市政府研商聘期議題,國教署去年底密集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徵詢各界意見。
教育部說,當時主要研修方向包括代理教師聘期事項及服務日、請(休)假等事宜,而今年2月20日,教育部也將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召開會議研商,以期有全國一致性作法。
有關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的薪資議題,各地方政府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等規範,編列教師員額預算,以支應編制內教師人事費用。
不過代理教師改為全年聘期勢必增加不少成本,為保障全國代理教師權益,若地方政府財政有特殊困難而無法立即支應,教育部承諾,將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商,以一般性補助款或其他經費予以協助。
針對各縣市所屬學校代理教師超出控管比例,教育部也說,國教署已於2月8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商議,代理教師員額比率應以教師員額的8%為上限。
教育部表示,會中各縣市教育局處均表支持,將逐年補足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教師比率,以確保教育現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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