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范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就「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台、以及第一線產製新聞的媒體業勞工代表提供建議,並於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我國環境的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

根據數據資料顯示,2022年間,Google的搜尋引擎(Search Engine)在台灣有94%的市佔率;Meta(Facebook)2023年在台灣有2151萬使用者,可見兩大數位平台在台灣均具獨占地位。

立委范雲(中)、林楚茵(右)、張廖萬堅(左)。林林攝
立委范雲(中)、林楚茵(右)、張廖萬堅(左)。林林攝

立委范雲表示,數位時代來臨,大型跨國平台如Google、Meta,長期在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上,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又同時佔去國內7至8成數位廣告,近乎壟斷國內數位廣告市場。

根據文化部補助的「數位平台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結果,近5年間,雜誌出版品收入衰退約20%、雜誌廣告收入下滑近80%,營收方面近10年報紙營收一路減少至將近50%,范雲強調,這是新聞媒體的生存危機,影響民主發展。

立委張廖萬堅支持立法規範大型平台應該與新聞業者協商分潤,他以前在報紙工作,從報紙來看總廣告量,2010年119.5億元,2020年14.1億元,連續下跌10年,2021年僅剩9.6億元,廣告營收嚴重衰退。

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我國環境的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林林攝
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我國環境的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林林攝

曾為媒體人的林楚茵委員認為,大型平台展現跨國規模,對於內容產業尤其是媒體上造成影響,會提出相關法規,但就所謂新聞有價使用者付費,是立法宗旨,澳洲已訂定法律,但澳洲法令是備而不用,今Google、Meta沒人出席。

去年12月數發部舉辦四次新聞業者、數位平台的對話會議,可惜雙邊對話沒有聚焦,絕對要有法令促使雙方上談判桌,才能一起聯合進行議價談判中不會違反公平會《公平交易法》,保障岌岌可危的新聞產業。

林楚茵強調,政府作為仲介者而非裁罰者,到底力道要實施到哪,是立法最後要達到的部分,政府收不能伸入談判桌,因為是兩邊的商業機制,政府可以有法令要求談判,但不能告訴兩邊分潤應該怎麼進行、比例是多少,因每個媒體產製過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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