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敏說明,「籠拍」場內的鳥類來源不明,皆可能涉及非法獵捕、走私,不當圈養及騷擾虐待,造成鳥類傷亡,並帶來人畜共通疫病傳播的風險,當中更不乏保育鳥類,業者也有恃無恐稱「鳥自己飛進來籠子內」,每年台灣很多冬候鳥等,不用一個月的時間,這些鳥就會悄悄降落在籠拍內,讓大家拍到爽。
而「巢拍」就是將母鳥的巢移到籠內,拍攝育雛過程、孵蛋等,涉及破壞鳥類棲地生態;「誘拍」如業者使用老鼠誘拍貓頭鷹,改變攝食生態,也不知道老鼠有無疾病,影響其自然行為。
6場所包含,桃園龍潭、新竹新埔2場所、台中外埔、南投魚池、常改變拍攝地點的南投1場域。初步估計,推估業者每年獲利上百萬,如抓不同種鳥類入籠進行交配拍照,更有場域直言「提供多種保育類猛禽供拍攝」。
陳玉敏強調,這些不當、惡劣的拍鳥行徑存在多年,不斷有鳥友們痛心疾首的呼籲保育主管機關及檢調重視,卻常遭漠視,以致業者更變本加厲,不僅籠拍場數增加,各種殘虐鳥類的行徑更是層出不窮。
研究會理事詹順貴律師表示:這些違法行逕都有法可管,走私涉及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野保法第24條。此外獵捕野生動物涉及野保法第17、18條;購買保育類鳥種涉及違反野保法第35條;未取得許可以野生動物營利則違反野保法第36條。至於籠拍場所不當飼養或騷擾、虐待、傷害鳥類,若是保育類則有野保法可管,一般類則可回歸動保法處置,只看主關機關要不要硬起來有所作為。
農委會畜牧處寵物管理科宋念潔表示,動保法適用對象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如果說確認是圈養,確實可用動保法處分,對今年所送動保法修法內容,對第6條違反傷害等狀況加重刑責。
宋念潔說今年已開始制定「動物飼養指南」,今年會針對小型哺乳類動物,鳥類納明年期程,特別說明,是針對一般可在家飼養的寵物鳥,野生動物食性、習性等確實不適合圈養,只能從教育飼主來提醒,她也代表農委會重申,絕對不支持也不接受任何一種野生動物自野外捕捉帶回家飼養,這牽涉疫病及動物福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