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捷運局表示,依據雙北市政府協商共識,環狀線第一階段所有財產於營運契約屆期當日(112年1月30日)即移回新北市,在不影響旅客權益、營運不中斷且服務不打折原則下,雙北市政府將共同作業,合作營運,雙北市政府將共同報請交通部,由新北市政府擔任環狀線第一階段地方主管機關。

至於,環狀線第一階段加上未來南北環及東環線所形成的全環線,雙北市政府亦有共識,統由一家營運機構執行營運,後續於南北環段完工前一年決定統籌營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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