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說明,醫用口罩、家用新冠病毒快篩試劑、醫療用血氧機、臨床電子體溫計、隱形眼鏡等都屬於醫療器材,若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將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

民眾也千萬不可擅自進口未經核准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進口進行販售,食藥署表示,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提醒,合法醫療器材商於通訊交易平台販售醫療器材,應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標註完整資訊。民眾如需透過通訊交易購買醫療器材,請確認是否有完整資訊揭露,看清楚通訊交易平台上載明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等相關資訊,使用前要詳閱中文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

民眾購買醫療器材前建議先向相關專科醫師諮詢,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食藥署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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