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春節連假長達10天,包含國定假日、例假、休息日,不過仍有不少勞工過年要上班;勞動部提醒,若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休息日出勤,雇主也應依法給付工資。

由於除夕至初三(1/21-1/24)屬於「國定假日」,勞動部表示,勞工出勤雇主都應給假給薪,而若逢勞工例假、休息日,勞雇雙方應協商擇日補假,提醒這3天有上班的勞工多加留意。

一般民間企業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但也實施8周彈性工時來達成10天連假。

勞動部說明,小年夜(1/20)提前至1/7補班課,初六(1/27)的假則調整為2/4補班課,除夕、初一(1/21、1/22)原適逢休息日及例假,也在初四、初五(1/25、1/26)進行補假;但春節期間勞工若加班,每天的薪資算法也不同。

國定假日上班要加倍發薪

至於春節上班薪資怎麼算?以月薪3.6萬元的勞工為例,平均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若以每日工時8小時來算,在國定假日(1/23-1/26)上班,雇主應發給1200元加班費;也就是除了原本的月薪,勞工應可再多領1200元。

若在休息日(1/20、1/21、1/27、1/28)上班,除了原本的月薪,雇主應再發給勞工1900元加班費;若是在例假(1/22、1/29)則要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要求勞工加班。

不過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部分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不一定在周六、周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若勞工於春節期間上班,卻發現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動部指出,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也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社會局(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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