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百貨市場年節促銷及年貨大街已陸續展開,商家在歲末年初人力需求大增;另一方面正逢寒假期間,且今年基本工資時薪調高至176元,亦增加外籍學生打工意願。店家常因急需臨時人力,在未仔細查核身分的情況下,不慎僱用非法外籍移工或或未申請工作許可之外籍學生,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特別呼籲雇主,聘僱移工或外籍學生前務必謹慎查核其身分,以免受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屬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的行為,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高寶華局長提醒,聘僱外國人原則上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商家如遇外籍配偶持「依親居留」應徵工作時,應請其另行提供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以供檢核;如遇外籍學生持手機內「學生證」相片應徵工作時,則須查驗其「居留證、工作許可函和學生證」3種證件的正本,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函每次最長為6個月,請確認其身分及工作許可函在有效期限內並拍照保存後,始得聘用。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移工會利用年節休假期間打工兼差,而民眾常也以為既然是在臺「合法」移工,遂予以聘僱,卻不知僱用別人所聘僱的移工工作亦屬違反前述就業服務法規定,由於罰鍰金額頗高,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呼籲民眾勿因便宜行事觸法而面臨鉅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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