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023年1月1日元旦適逢星期日,對於勞工補假問題,北市勞動局說明,若星期日為勞工原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再補1天休假給勞工作為國定假日,建議事以書面註記補休日,以防爭議。勞動局進一步解釋,如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1月1日為排定為例假或休息日,可約定1月2日為補假日,形成3天連假,而「1月2日」即屬勞工之「元旦」。

勞動局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讓月薪制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於元旦出勤,時薪也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8小時,以時薪180元計算,元旦出勤工資應計給2,880元(8小時x180元x2倍)。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如老闆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面臨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