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台鐵協助將失物送回旅客鄰近車站皆為免費服務,卻遭許多旅客濫用,像是要求把清水米糕送回台中站等,結果送到後,旅客都沒有來領,造成人力成本浪費,每日全台總計都有上百件失物案,未來將加收運送費用。

台鐵參考包裹運費費率,擬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人員處理遺失(留)物注意事項」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處理遺失(留)物原則」,待簽核程序通過後,明年第一季公告1個月即可實施。

費率標準為,依重量分成3種級距,10公斤以下物品,1-300公里要收35元、301-600公里要收40元、601公里要收45元;11-20公斤物品,1-300公里要收40元、301-600公里要收45元、601公里要收50元;21-30公斤物品,1-300公里要收45元、301-600公里要收50元、601公里要收55元;保管費每天35元,寬限期2天。

台鐵表示,未來旅客遺失(留)物請求送回指定車站認領時,為避免過度浮濫利用此項服務或棄領情形,將以使用者付費原則,比照旅客行李包裹託運方式收費,待相關法制作業及同仁訓練完妥後,將公告1個月後實施。

不願具名的台鐵某站長私下透露,偶爾旅客會忘記將物品帶下車,其中雨傘最常見,也有遇過旅客直接把超大行李箱放車上,幸好後續有打電話回車站找尋,撿到第一時間會先進行登記、上網公告,而旅客認領時必須報上班次及相關物品特徵才能領。

若遺失物超過一定期限,拾獲物品者將取得物品所有權,等到蒐集到一定數量後,車站會對外公告拍賣,一般民眾都能參加,但3C等牽涉個資物品會找來鐵路警察在一旁監看,現場進行敲毀,因此拍賣僅限非個資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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