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特別條例屆效,為延續新冠肺炎相關疫情因應措施,疾管署擬分兩階段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一階段針對未來緊急採購疫苗、快篩等防疫物資的法源依據;第二階段針對隔離檢疫相關措施,衛福部長薛瑞元日前表示,修法相關具急迫性問題,上週已經整理好,莊人祥今進一步表示,目前還需要安排時間向薛報告相關內容,因此尚無法對外說明。

針對第一階段修法內容,各界擔憂本次疫情期間只靠政府採購疫苗、民間藥廠無法投入採購的情況重演,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建議,本次修法修法應規定疫苗可比照藥物、開放各代理商去採購,進口後依照政府流程檢查就好,不限於指揮中心或疾管署才能買,若沒有廠商想引進,政府也保有採購能力,這樣人民權益也不會受損。

但莊人祥無奈表示,透過修法並不能解決此項問題,因為疫情期間、廠商在只有緊急授權的情況下,通常都只會與政府交易,所以即便立法,也不一定能讓民間在疫情大流行期間買到疫苗或藥物,除非疫情像流感等其他疾病常態化,或是成為自費藥物,才有機會進行購買,最大癥結點就在於「外國藥商也只會賣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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