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自2002年起即要求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8大類業者,限制使用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餐飲業者即改採紙餐具替代,迄今已逾20年。
此外,環保局指出,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應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後,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的誘因,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提高到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
環保局也說明,為使「飲料店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順利執行,在今年6月份及8月份即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兩輪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11月中旬再進行第三輪逐店宣導工作,經訪查結果,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皆可於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
另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說,目前北市約有2200家業者,預估一年可以減少7600萬個一次性塑膠杯,若店家仍持續使用塑膠杯,經查證屬實後,會先給改善期,若還是未改善,就會開罰1200元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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